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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yggbc | 发布时间: 2023-03-20 | 6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的通知
  • 时间:2023-03-16 09:46:22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210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和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苏建科〔2023〕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对《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通知》(连建科〔2021〕46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国有重点公共建筑项目的绿色建筑配建要求进行解释说明,通知如下:

一、明确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

《通知》中绿色建筑实施时间。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于我市新建绿色建筑,应当全面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进行规划、设计、评价。

二、关于国有重点公共建筑项目

《通知》中绿色建筑配建标准第4条。对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重点公共建筑项目(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高于一星级(指二星级或三星级)的绿色建筑标准和高品质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应获得相应星级的预评价和评价标识)。

三、其他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严格按照《通知》和本说明要求,积极推动本辖区内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建筑品质和能效水平。

特此说明。


附件: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22〕4号)http://jsj.lyg.gov.cn/lygszfj/upload/af1d825f-debe-493f-8931-6f4e92aea10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