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会员单位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 修改稿 )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2003}95号文件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协会会员单位交纳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按照章程要求,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凡经连云港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正式批准的团体会员,及管理办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需按时交纳会费,以维持协会各项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会费交纳标准
(一)会员单位,每年交纳1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交纳3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6000元;
(四)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10000元;
(五)法人单位,每年交纳30000元;
三、会费交纳的时间和方法
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交纳会费;
(二)新入会单位,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的会费;
(三)会员单位在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直接交纳,也可以汇入本协会账户;
开户单位:连云港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账号: 10440501040012085
(四)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及管理工作;
(五)收到会费后,将开具由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会费管理
(一)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经费开支,本着“面向企业,服务企业”和“量入为出,略存结余”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其主要用途如下:
1、组织召开各种会议活动的费用补贴;
2、各专业委员会或分片活动经费的补贴;
3、协会正常办公费用(包括人员工资);
4、编发各种资料的费用;
5、工作活动中必要的其它开支。
(二)协会经费开支由理事长审定批准;
(三)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制度;
(四)财务报告每年必须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
(五)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自觉接受会员单位的质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