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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全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及加强过程管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yggbc | 发布时间: 2021-01-11 | 23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统一全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及加强过程管理的通知

苏建函质安2020658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87号)要求,为确保全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运用科技手段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现就规范建筑施工绿色智慧示范片区(以下简称“示范片区”)建设内容,统一建设和验收标准,加强建设过程动态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示范片区建设内容

示范片区内智慧工地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要求,实现项目现场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实时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等功能,并将数据反映在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智慧工地所用设备参数应符合要求,功能应充分全面,数据应标准规范。

示范片区智慧安监平台建设应实现四项基础数据管理和集成分析功能。四项基础数据为:项目人员动态管理(包括劳务人员信息管理与共享、安管人员在岗履职、特种人员管理)、扬尘监测及视频监控、项目隐患排查、危大工程管理及监测等数据展示。集成分析功能为六项数据分析:项目基础数据分析、安全监督业务分析、项目现场人员分析、项目隐患排查分析、扬尘监测分析、危大工程实时监测分析等(前两项数据分析来自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

二、加强示范片区建设过程动态管理

示范片区智慧安监平台建设应依托省安管系统智慧安监平台有序开展,实现数据集中展示与分析,有效应用在辅助监管实际工作中。省安管系统智慧安监平台为省安管系统的功能模块。各地示范片区智慧安监平台应实现与“省安管系统智慧安监平台”数据对接(对接范围详见附件1),智慧工地建设应根据《实施指南》要求实现与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数据对接,同时应符合省安管系统智慧安监平台的数据考核要求(附件2),省安管系统智慧安监平台将定期将数据考核结果发送至示范片区主管部门,数据考核结果将作为后期验收重要内容之一。

三、统一示范片区验收标准

各示范片区主管部门在智慧安监平台建设过程中,应按照苏建质安〔202087号文件要求,不得另行建设新的监督业务系统。各示范片区主管部门应参考《示范片区智慧工地部分评分表》(附件3)要求,对片区内智慧工地进行量化考核及工作指导,适时开展智慧工地预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整体验收+部分抽查”的方式(整体验收示范片区,抽查验收智慧工地),在智慧工地验收符合一定通过率的基础上,对示范片区的智慧安全监管平台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内容、数据展示分析、与省安管系统智慧安监平台对接情况、片区内智慧工地通过率、总结报告等(附件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示范片区间观摩交流,推动示范片区内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和智慧工地建设水平提升。鼓励引导示范片区范围外的项目按照《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效果,推动施工本质安全和智慧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四、推动企业智慧平台建设

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依托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安全管理技术研究,积极建设企业智慧安全管理平台。在充分落实《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454号)文件以及项目端智慧工地建设的基础上,省安管系统智慧安监平台将逐步对具备一定信息化条件的施工企业共享智慧工地相关数据,便于企业充分掌握其省内所有智慧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实现省内项目及人员信息管理、企业在线检查、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分析、安标考评状态跟踪、超危工程监测预警处理、隐患风险智能管控等功能的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及隐患信息主动推送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降低项目安全隐患风险。

各地在示范片区建设过程中,有何问题可与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联系。联系方式:马小波,025-51868870;白玉贵,025-51868649。技术支持:付驰,18913908768)。

 

 附件:1. 智慧安监平台数据对接范围

2. 智慧安监平台数据接入动态考核要求

3. 示范片区智慧工地部分评分表

4. 示范片区总体验收评分表

        附件下载-苏建函质安〔2020〕658号.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