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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yggbc | 发布时间: 2019-12-23 | 3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12-16 16:17:59 来源: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阅读次数:49


各县(区)住建局,徐圩新区、开发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实现建筑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动态监测和远程传输,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标准规范,现对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能耗监测实施范围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2.设有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的公共建筑。

二、相关要求

(一)设计及图审要求

1.设计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设计时,必须按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技术系统规程》的要求进行能耗监测系统设计,达到《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时,应按照《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相关技术导则》等要求严格审查,并在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中明确提出相关审查意见,未按规定执行的,不予审查通过。

(二)施工及验收要求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步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传输装置,实现与连云港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有效对接和连续传输,并将其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一部分进行验收评估。监理单位要将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一部分予以同步监理和同步验收,并在审核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评估资料时进行严格把关。

2.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将能耗监测系统工程纳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分部分项验收的监督范围,对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予以说明。

3.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或委托能耗分项计量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节能管理机构提交核验申请,并提供《连云港市XX建筑分项计量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见附件),市能耗监测平台按照《连云港市XX建筑分项计量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在平台设立档案,待平台接收到数据后且数据符合要求后,将《实施方案》予以存档并正式接收项目能耗监测数据信息。

各县(区)项目的建筑能耗监测由属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监测数据与属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共享,为全市建筑能耗监测提供服务。

(三)用能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充分利用和发挥能耗监测系统的作用,发现用能漏洞,挖掘节能潜力,加强行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益。

市能耗监测平台将定期公布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值,并制定综合能耗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为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提供科学性依据。

以上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王韬杰,联系电话:83081781。


附件:《连云港市XX建筑分项计量项目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 http://www.lyg.gov.cn/lygszfj/upload/ueditor/1576484270956.docx